
近日,山东省建设厅督察组以“四不两直”方式,重点针对青岛市在建建筑工程进行现场督查。针对督察组反馈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立即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不断夯实青岛市建筑业发展基础。
一、明确措施步骤,加大整改力度。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文明施工等方面的10个问题,立即成立专项整改小组,以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检查、拉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排查整改。
同时,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督查中发现的 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结合工作重点,开展百日攻坚。
紧密结合正在全市开展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立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紧扣工作实际,重点对参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自6月1日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检查154次,检查市内三区在建项目235个,发现隐患1167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79份,对25个项目进行处罚,共罚款42.7万元,责令停工8个,扣除市场信用考核分496分。
三、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科技管控。
在整改过程中,创新运用“互联网+”,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整改力度,创新实施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模式、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管通APP等,实现了对施工现场全时段、全天候的监督,切实提升了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顾金山做客由上海7家媒体共同推出的“关注民生、聚焦责任”夏令热线,就群众关心的“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违章搭建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回复。
顾金山透露,今年上海第三轮“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启动以来,效果明显。截至7月,上海22个市级地块整治完成率达到95%,远超预定目标。此外,今年1~7月,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7713.47万平方米,这一数字也超过全年任务量。
据悉,“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交通综合整治是今年上海市的两项重点工作。“五违”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四必”即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
顾金山在访谈中表示,今年第三轮“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22个市级地块、307个区级地块以及一大批街镇级地块内集中展开。
至2017年7月20日,虹口提篮桥、闵行九星等14个市级地块已完成整治,市级地块违法建筑治理的总体进度超过了95%。其中,市级地块内共拆除违法建筑1133.5万平方米,清理违法用地7509.6亩,整治污染源1196处,消除消防安全隐患3297处、生产安全隐患1422处,关闭无证生产及污染淘汰企业3038家,查处违法经营企业2139家;区级地块内共拆除违法建筑1004.73万平方米,总体进度达到了89.57%。
谈及下一步工作,顾金山表示,上海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实现“9月底前本市‘五违’问题集中区域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同时,加快生态修复,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对于明确的生态用地,通过农林建设,迅速“占领阵地”;对于规划尚未明确或是正在修编调整的,结合整治进展及时实施过渡性种绿,避免因地块闲置引发反弹回潮。此外,充分发挥社会基层治理、城市网格化管理等作用,将治理完成区域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建立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动态发现机制,实施常态长效管理。
在违法建筑治理方面,顾金山说,今年重点围绕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京沪高铁沿线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拆除违法建筑的力度,并全面启用无证建筑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违法建筑治理能力。
今年1~7月,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3.69万处、7713.47万平方米(其中存量7674.51万平方米、在建38.96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31%,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量。其中,重点整治拆除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区块内违法建筑2606.8万平方米,其他经营性违法建筑510.47万平方米,别墅区违法建筑6.86万平方米,高铁沿线违法建筑4.76万平方米。
顾金山表示,上海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中央环保督察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高铁沿线违法建筑治理等工作,持续发力,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防止违法建筑反弹回潮,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同时,积极开展无违建街镇、无违建村居创建工作。预计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筑,使全市90%以上的街镇、村居实现“无违建”创建目标。
顾金山透露,今年下半年计划完成“无违建街镇、无违建村居”创建工作制度的制定,细化“无违建街镇、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并开展“无违建街镇、无违建村居”创建试点,争取全市“无违建街镇、无违建村居”创建率达到10%左右。
水优势是武汉决胜未来的核心竞争力。面向未来,我市将牢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打造滨水生态绿城为目标,以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四水共治”为突破口,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要抓手,保障水安全、优化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利用水空间、提升水功能、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明、彰显水魅力,精心打造江湖相济、湖网相连、人水相依的美丽画卷,真正实现“护一城净水、绘两江画廊、显三镇灵秀”,让“武汉蓝、江城绿、百湖清”成为美丽中国的一道靓丽风景。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正式纳入国家战略。
2015年4月,武汉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青山示范区、汉阳四新示范区成为试点区域。两年多来,武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海绵城市建设指示要求,积极探索实践,找准突破路径,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之路。
只有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建设集防治水环境污染、节约水资源、防止城市内涝等多重生态功能于一体的海绵城市,让城市恢复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弹性”,才是水问题的根治之道,才是营造城市宜居环境的必由之路。
一、治水之思:着眼水患,寻求海绵城市破解之道
武汉市位于长江中游,长江与汉水在市区交汇,两江穿城,百湖密布,河网纵横,素有“江城”之称和“百湖之市”美誉,水域面积占市域面积的四分之一。长期以来,武汉“优”于水,也“忧”于水,伴随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硬化的不断加剧,湖泊蓄水面积急剧减少,由此引发了内涝频发、水生态受损等一系列问题。“大雨就看海,街道成河道”的尴尬屡屡上演,传统的“快收快排”治水模式已难以为继,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逐渐认识到:只有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建设集防治水环境污染、节约水资源、防止城市内涝等多重生态功能于一体的海绵城市,让城市恢复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弹性”,才是水问题的根治之道,才是营造城市宜居环境的必由之路。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一个原则,统筹六个关系,注重四个结合,形成三位一体设施,实现六项功能”。
二、探索之路:立足水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武汉在建设海绵城市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过去,武汉水网遍布、湿地众多,原本就是天然的“海绵城市”,但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导致水面缩减,城市吸水能力降低。
结合武汉实际,我们确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坚持一个原则,统筹六个关系,注重四个结合,形成三位一体设施,实现六项功能”。
“一个原则”,就是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六个关系”,就是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关系。
“四个结合”,就是注重绿色生态设施、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
“三位一体”,就是构建低冲击开发源头减排系统、传统雨水管渠排放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融为一体的雨水基础设施。
“六项功能”,就是实现雨水径流的“渗、滞、蓄、净、用、排”。
围绕这一总体思路,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章明责,建立强有力的推进体系
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挥调度体系。构建政府部门、建设平台、社会单位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市区一体、上下联动的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技术体系。编制完成《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及适合华中地区丰水城市特点的全套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及工程设计图集,印发实施《武汉市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指导意见(试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试行)》、《武汉市住宅小区海绵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技术标准,在国内首创建立了“三图两表”(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规划目标列表、海绵设施指标详表)的规划管控机制,为水生态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体系。组织编写《武汉市海绵城市机制体制创新与探索研究报告》,细化海绵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建设海绵城市监测评估系统,推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产业联盟,搭建了一个集城市规划、建设、水务、园林、道路交通于一体的调度平台。
(二)因地制宜,彰显滨江滨湖生态特色
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是对传统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革新。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大兴土木搞工程,甚至进行“破坏性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生态第一,恢复城市本身的自然生态本底,对天然存在的绿地、湿地、河湖等景观进行保护和修复,充分调动自然本体消化、吸收雨洪的作用才是关键。
我市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与进一步彰显武汉滨江滨湖特色、张扬城市魅力紧密结合起来,秉承“遵循自然规律,恢复生态功能”的原则,采取敬畏自然、顺应自然、模仿自然的方式,该保护的保护,该修复的修复,对于需要开发的,采用低冲击开发模式推进,充分发挥全市166个湖泊、165条河流、2217.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的天然调蓄雨洪作用,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
同时,我市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小区雨污分流和面源污染整治,加强河道截污与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并实施河道生态修复。
(三)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海绵建设体系
培育海绵城市建设研发产业链。支持武汉大学、武钢、中冶南方等单位建设海绵城市研究中心,武钢投资建成了以钢渣等工业废弃物为再生原料的循环经济建材生产线,武汉车都环保再生资源公司投资建设新型透水建材生产线,带动了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的技术研究,形成海绵城市多重体系的耦合。建设了“渗排结合,回用为先”的临江港湾等海绵社区;蓄水优先、充分弃流,传统排水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机结合的东湖绿道、临江大道等海绵道路;绿水相依、回归自然的青山区江滩、南干渠等海绵公园。
(四)由点及面,推进海绵项目全市落地
以国家三部委对我市2017年度海绵城市末期绩效考核为抓手,制订进度总体目标,层层传导压力,提速建设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全市范围倒排进度计划,全力推进示范区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海绵城市项目工程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
在规划安排全市试点项目时,我们采取了“2+N”模式。“2”就是青山、汉阳四新“一旧一新”两个示范区,以保证试点工作的代表性;“N”就是全市所有的新建项目,不区分示范区内外,都要按照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审批。
目前,青山、汉阳四新这两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正在按计划推进,今年底将完成试点任务。东湖绿道、园博园等示范区外项目,注重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融入其中,以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通过大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景观品质,彻底改变钢筋水泥的灰色面貌,重塑生态之城。
(五)多元拓展,创新建设筹融资模式
探索海绵城市建设PPP投融资新模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良性合作关系,明晰双方责权利。市政府充分授权市城建委对PPP项目的管控,并要求市城建委授权政府出资方代表管理好PPP项目公司,做好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按效付费机制的探索。按照“整合项目、系统建设”的思路,与武钢、中建三局、中国一冶、中冶南方等加强PPP项目合作,青山区南干渠片区海绵项目成为我市首个市级PPP项目,目前进展顺利。
(六)汇聚民智,凝聚社会合力共同参与
海绵城市建设不是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就能完成的。为向广大市民普及海绵城市理念,营造全员支持、万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2015年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创意大赛,收到社会各界“金点子”数千条。2017年,我市启动了“海绵武汉”微信宣传工作,开展了“海绵武汉”摄影大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合力。
真正实现“护一城净水、绘两江画廊、显三镇灵秀”,让“武汉蓝、江城绿、百湖清”成为美丽中国的一道靓丽风景。
三、未来之梦:瞄准水优,全力推进“四水共治”
水优势是武汉决胜未来的核心竞争力。面向未来,我市将牢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打造滨水生态绿城为目标,以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四水共治”为突破口,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要抓手,保障水安全、优化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利用水空间、提升水功能、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明、彰显水魅力,精心打造江湖相济、湖网相连、人水相依的美丽画卷,真正实现“护一城净水、绘两江画廊、显三镇灵秀”,让“武汉蓝、江城绿、百湖清”成为美丽中国的一道靓丽风景。
到2021年,长江、汉江干堤达到安全抵御1954年型、1998年型洪水能力,重点民垸堤防和重要中小河流达到10~3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现水更安;围绕“小雨不渍水、大雨不内涝、暴雨保功能、特大暴雨保安全”目标,城市排涝能力在2016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水更畅;建成区湖泊港渠全截污、黑臭水体全消失、污水治理全覆盖,实现水更净;供水布局大调整、制水工艺大提升、供水管网大改造,城市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实现水更优。
武汉市将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作为生命线发展线工程,与海绵城市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全面对接、高度契合。目前,我市按照“四水共治”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全市新建项目已全部进行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以排涝水为例,我市通过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源头小区缓排、河渠管网提标、泵站扩容、湖泊应急调度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城市整体排涝能力。
我们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勇担试点使命,大胆探索创新,全力推进武汉海绵城市建设,重构滨江滨水生态,建设美丽江城,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据记者获悉,连日来,枣庄市住建局加大整治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扬尘治理达不到“六个百分百”标准和治理标准较低的62个工地进行了限期治理整改。截至目前,48个工地整改已完成,其余14个已采取措施,正逐项整改。
8月1日,市政府出台《2017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市住建局将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全力攻坚,强力推进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市住建局加大宣传力度,制作扬尘治理标准化PPT,利用移动飞信平台和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进行治尘广泛宣传,使建筑行业全员充分认识到施工现场治尘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制定了《2017年住建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 全面推行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标准。所有城区在建房屋施工现场,采取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按照停工整改,复查验收,达标复工的工作模式进行治尘。列出了工地清单台账,列出每项治尘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精准落实治理,精准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并严格按谁验收谁负责原则,逐条逐项复核验收,凡有一项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复工;对防尘措施不到位、擅自降低扬尘防治标准的施工工地,约谈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予以曝光。
为解决治尘动态管理和长效治尘问题,市住建局明确项目开工前必须审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凡是不符合防治标准的,一律不予开工,同时,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加大扬尘治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审查管理力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市住建局还采取了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治尘工作模式,及时调度全市治尘达标情况,随机抽查已达标和未达标项目的治尘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通过事前审查、事中监管,进一步堵塞漏洞,巩固成果,防止工作反弹,形成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局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协调环保部门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准备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并与区(市)监管部门联网,实现规模以上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市住建局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建设扬尘群众举报。凡是举报信件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日前,《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实施,自此,该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工作有了行动指南。
《导则》对道路绿化设计范围内的自然地貌、河流等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同时,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
据介绍,《导则》突出强化精准规划、精细管理意识,主要用于指导成都市主城区、成都天府新区和高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绿化维护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红线与控规绿线之间、控规绿线外建筑退红空间的绿化。未来将作为道路绿化设计、技术审查、绿化施工标准及依据使用。
《导则》主要解决该市部分道路绿化指标没达到标准要求、树种选择科学性不足、植物配置不够合理、树木保护意识不够等问题。
本着提升道路景观建设水平、提高道路绿化建设质量的需要,《导则》对成都未来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规划进行指导。重点解决行道树的种类要求、质量标准、栽植位置、树池要求、修枝管护要求等,通过对行道树各相关要素的技术指引,重建成都市行道树栽植规范。
突出“花重锦官城”理念。按照《花重锦官城—成都市增花添彩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导则》强调了在城市道路绿化中突出花树栽植要求,实现城市道路景观四季有花。强调城市文化记忆传承,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从树种、规格等方面,提倡保留具有文化意义的行道树、高大树木及珍贵树木。强调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相结合,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
关于领取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2017年8月18日公布)已由省执业注册管理中心公布,注册证书已邮寄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请合格人员(详见附件)尽早领取。
领取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2号窗口,单位领取请出示单位介绍信,个人领取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领取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个别造价师照片没有贴的,请企业贴好照片后快递给省建设行政审批中心盖钢印(快递用顺丰或EMS,将寄回企业的快递单一并填好放在信封内寄来),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01。
关于执业印章请按《关于停止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行刻章。
附件:
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2017年8月18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2017年8月18日)
序号 | 姓名 | 聘用单位名称 | 注册证号 | 证书有效期 | 所在城市 |
1 | 吕皓晨 | 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890 | 2021年07月31日 | 无 锡 市 22 本 |
2 | 蒋超 |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798 | 2021年07月31日 | |
3 | 闫海燕 | 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765 | 2021年07月31日 | |
4 | 奚鑫 | 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754 | 2021年07月31日 | |
5 | 于晶晶 |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建[造]17320017750 | 2021年07月31日 | |
6 | 束坚威 | 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738 | 2021年07月31日 | |
7 | 蒋萍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703 | 2021年07月31日 | |
8 | 倪晓琦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697 | 2021年07月31日 | |
9 | 蒋志南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696 | 2021年07月31日 | |
10 | 张尧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691 | 2021年07月31日 | |
11 | 宦锋 | 江阴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684 | 2021年07月31日 | |
12 | 是丽娜 |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655 | 2021年07月31日 | |
13 | 朱正新 | 江阴市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986 | 2021年07月31日 | |
14 | 余静 | 无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978 | 2021年07月31日 | |
15 | 蔡文毅 | 江苏中锐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956 | 2021年07月31日 | |
16 | 边汉乔 | 宜兴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955 | 2021年07月31日 | |
17 | 王苏英 | 江阴市澄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911 | 2021年07月31日 | |
18 | 彭建忠 | 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860 | 2021年07月31日 | |
19 | 朱亚芳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821 | 2021年07月31日 | |
20 | 顾铭俊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818 | 2021年07月31日 | |
21 | 周奇峰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813 | 2021年07月31日 | |
22 | 刘小健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造]17320017812 | 2021年07月31日 |
近日,青海西宁市关于印发《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全文如下:
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对青海发展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重大要求,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紧抓“生态优先”与“发展率先”两个关键,进一步确立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号),为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海绵城市建设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以下简称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在建、改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整治等建设项目,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西宁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和本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化建设理念及设计要求。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各层级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发改、国土、环保、行政审批、林业、水务、住房保障、城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区、三县及各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应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编制或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海绵专项规划内容应纳入编制或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等规划中。
城市(镇)控制性详规编制应明确制定控规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
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结合开发建设地块现状高程分析、雨水径流分析,单独编制用地海绵设施布局图、汇水分区布置图、海绵设施流程图,明确雨水收集及利用工程措施。
第五条 城市(镇)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
第六条 城市(镇)老城区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应采取下凹式绿地、屋面截水及透水性地面铺装等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第七条 城市(乡、镇)道路建设或改造,应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均要落实海绵建设理念及控制目标,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化带的竖向关系,采取降低绿化土层标高、增加绿化带侧路缘石开口等措施,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可采用透水铺装、生态树穴及建设下凹绿地等,增大地表水渗入量,最大限度发挥道路、广场、停车场集水功能,蓄积雨水用于道路绿化及周边绿地。
第八条 公园、绿地建设及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应科学布局园林绿地竖向关系和雨水地表径流通道,适当建设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实施透水生态铺装,在充分利用原有景观水面汇水调蓄功能的基础上,适当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
实施山体公园建设,应依托山体地势合理设置雨水收集、拦蓄及利用设施,增强山体公园雨水渗、蓄、用功能。
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应适当建设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加大透水铺装比率,合理设置雨水蓄水池等设施,提升绿地渗、蓄水功能。
第九条 城市水系、河道整治治理工程,应采取建设生态护岸、生态缓坡、湿地公园等措施,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
第十条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及规划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必须将海绵化建设措施、技术要求、建设投资纳入项目整体,予以规划、设计和建设。遵循海绵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一条 海绵专项设计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环节,应将海绵化建设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设施相关工程措施的验收情况,提交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海绵专项设计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审查;在建项目未落实海绵专项设计的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改造项目的海绵专项方案由设计单位结合现状、上位规划及海绵设施建设指标等内容进行设计,并报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在实施土地出让、用地划拨中,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和刚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及划拨条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类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化建设的目标及措施。社会资本投资类项目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中,应单独编制海绵化建设专篇,明确海绵化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第十五条 项目设计招标时,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方案应包含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内容,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基本控制目标、设施规模的计算、规划方案审批文件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包括海绵设施设计、技术选择、计算说明书等)。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应编制海绵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项目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应明确海绵设施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海绵专项登记。项目建设中海绵设施建设应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全过程进行监督。海绵设施建设各项隐蔽工程施工前相关责任主体必须组织验收检查,并针对工程具体施工情况组织阶段性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海绵设施工程质量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对评价合格的予以项目备案。
第二十条 海绵设施的后期管护依照《海绵设施运营维护手册》,做好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类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设施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8月4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4日。
为落实工程建设相关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促进江西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近日,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各地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各地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抗震设防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本情况,审查质量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超限审查意见的情况。
检查范围: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各地超限高层项目抽查1个;受检项目应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待建、在建项目。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限时整改。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个人责任,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处理。